2006年元月18日(腊月19日),平利县“148”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驱车100多里赶到三阳镇湖河的联桥村,通过法律援助化解了一起可能激化的民转刑案件。 2004年10月,有关桥村村民陈某从三阳镇回家的途中,遇到本村的黄某拉货乘便车回家。途中,黄某的车发生事故,造成陈某右腿骨折,陈某在县医院实施了钢板固定手术,住院三个多月后,在村调委会的调解下,黄某于2005年6月一次性补偿陈某误工等费用8000元,并初步达成了协议。2005年10月,陈某并发骨髓炎要求某黄继续治伤,黄某认为陈某乘座的是便车,而且已为陈黄治伤等花费了近4万元,同时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便拒绝为其治疗。陈某年近40岁,仍孑一身,随70多岁的母亲共同生活,家庭经济条件差,无钱治伤,也无钱请人代理诉讼。为此,陈某便在黄某的院内搭起了帐棚,在寒风凛冽的院坝然起了篝火静座。在村组劝解无效的情况下,三阳派出所、司法所先后二次介入调解均未成功,黄某全家只好关门闭锁,到亲戚家居住。 元月17日,陈某的母亲在为其送饭时,将腿摔伤,不能行走。陈某看到了自己治伤的愿望得不到实现,母亲又无人照看,对生活充满了绝望,便放出话,如果再没有人管,他就烧了黄某的房子,然后跳火自焚。黄某的房子左右四户相连,一旦出现火灾,造成的损失后果十分严重。平利县司法局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局领导指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要求想尽一切办法,迅速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县“148”法律服务所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表示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在村干部的协助下,终于做通了陈某的思想工作,陈某当即拆除了在黄某院坝已搭建近十天的帐棚,熄灭了院坝的篝火,当晚安排陈某住进了县中医院。 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陈某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为其免费提供援助,县法院领导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按照司法救助规定,减免了诉讼费并先予执行,保证了陈某的治疗费用。从而使这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事件得以顺利平息。 简讯:宁陕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司法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司法员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县司法局于2000年2月24日召开了全县司法员培训工作会议。会上对全县司法员进行了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知识专项辅导并签订了司法所2006年目标责任书和“创佳评差”目标任务书。 为了认真开展“平安宁陕”创建活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计分析上报制度》,宁陕县司法局近期对各基层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各司法所于每月20日前在报送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的同时,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各调委会所调解的案例如实上报县局,每月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全部报送。 2、案例报送必须真实、清楚,特别是处理结果,不能报为“已处理”或“已履行”,必须是实实在在的结果。报送内容要与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吻合。 3、各司法所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县司法局将定期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目标任务及“创佳评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和奖惩。 |